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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协议

代 理 协 议(下载

甲方:

乙方: 潍坊方圆网通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和组织上网建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 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2 甲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3 甲方承诺不以低于乙方给予其的代理价发展客户,与乙方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有损乙方利益的活动。甲方违反此义务时,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提高甲方的代理价格或取消甲方的代理资格;同时,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4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http://www.fy-wt.com,/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5 甲方在注册时记录的域名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资料应与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资料一致,尤其是域名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资料,是乙方用以确认甲方代理身份的重要依据。当甲方的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向乙方传真通知函件(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下按乙方另行要求的方式)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因甲方不及时通知乙方更新联系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6 甲方若将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会员编号及会员编号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必须于转移前将通知函件邮寄到乙方(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未按时将上述函件邮寄到乙方,乙方将不予变更会员编号所有人。

2.7 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编号,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编号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8 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业务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2.9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10 甲方将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按甲方定制的收费服务的规格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2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3 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编号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将甲方的名称出现在乙方的媒体广告中。

3.5 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3.6 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 相互关系

甲方与乙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代理”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甲方为乙方的代理人。

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5.付款/结算条款

5.1 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最低资金限额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资金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5.2 若甲方连续三个月不发生业务,则乙方有权将其级别由代理降为直接客户,甲方降级后发生的业务按直接客户的价格标准计费。

5.3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6.免责条款

6.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6.2 乙方在进行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

7.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7.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附则

8.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8.3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8.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联 系 人:

盖 章(单位代理):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        传   真:

联系地址: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          电子邮件:

会 员 号:                网  址:

                                 年 月 日


乙 方:潍坊方圆网通科技有限公司

盖 章:

地 址: 潍坊市胜利东街326号(市府大院6号楼四层)

邮 编: 261041

电 话: 0536-8267300 8243168

传 真: 0536-8220006

授权代表签字:              电子邮件:webmaster@fy-wt.com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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